时间:2017-10-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进程,提升开发区核心竞争力,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临汾开发区产业转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发区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壮大,争取“十三五”期间每年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措施。

一、加快发展老城区现代服务业

(一)扶持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等新业态。

对于在区内注册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众创空间类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企业办公研发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众创空间类企业稳步健康运行,按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不超过万元资金扶持。

(二)加快总部经济及金融业集聚发展。

对经认定的结算中心、贸易中心、互联网公司等总部企业,按企业规模及发展情况,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金融业专业子公司,按企业规模及对区内产业支持程度,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

(三)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鼓励区内写字楼宇主体吸引总部经济、区域型结算中心、贸易中心及金融、非金融等产业入驻运营,根据入驻企业数量和经营状况,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扶持商业综合体正常发展。

对运营面积达10万平米以上的新开业商业综合体项目,给予3年市场培育期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重点发展工业园区支柱产业

(一)加大支柱产业用地扶持力度。

凡属支柱产业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一年内按合同约定缴纳余款。

(二)提供标准化厂房和办公场所扶持。

入驻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或开发区认定其它场所的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生产性项目,给予连续2年的厂房和办公场所租赁费全额补贴(租赁费标准须经开发区认可)。

(三)减免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发区有权减免的一律减免,无权减免的由开发区协调按最低价收取。

(四)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

凡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同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1.5%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企业被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1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成的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企业对员工培训。

对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的入职培训费用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元/人。

三、建立激励机制健全服务体系

(一)重奖社会引荐人及中介机构。

社会引荐人或中介机构为开发区引进世界强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2‰予以奖励;引进国内强、行业知名品牌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强对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和服务,强化投融资机构与区内企业对接互动。开发区为入区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助保贷小微企业池”,协调合作银行给予短期信用借款,每个借款企业金额不超过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三)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按实际融资额度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实现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按实际融资额度的0.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牌定标。

对新获得国家、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信用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正式批准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资助。

(五)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经评审,对企业引进的优秀外国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给予每人10—20万元/年生活津贴。对企业引进的企业高管和重点紧缺人才,给予1—5万元/年生活津贴。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全职在开发区领办领军项目的创业者,经认定,分别给与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六)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对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每项0元和元奖励。对自主研发或通过专利权转让引进的发明专利,在我区实施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其贡献给予每项1一10万元的奖励。

(七)探索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首期拟设规模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保险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战略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意人才(团队)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行管理,建立由企业申请,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的基金运行机制。

四、附则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我区的企业,且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规划、环保、节能要求。

(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以及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对开发区产值和税收贡献大的项目或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的方法另行专项扶持。

(三)成立评审认定领导组,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扶持对象的考核认定。

(四)本措施由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年10月18日起试行。

来源:临汾开发区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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