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7月1日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年6月30日0-24时,山西省本地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年6月30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年6月30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人。

6月29日,省发改委、省卫健委公布《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集中力量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主三副”区域中心要干这些大事

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太原等“一主三副”区域中心在此过程中将承担重要责任。

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一主三副”区域中心,重点提升区域实验室检验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设1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和菌毒种库,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设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强化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

太原市、大同市、长治市、临汾市分别确定1所医院作为区医院,按照区域内人口规模设置床位,按照10~15%(或不少于张)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强化相关物资储备;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

按照“一主三副中心”布局,我省建设4个省级卫生应急工作集群,构建区域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救援体系,配备车载化、箱组化、帐篷化卫生应急装备,承担省域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和集中诊疗任务,加强装备技术、应急床位、应急队伍等“平战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在太原市内要建设或认定一批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处置、紧急医学救援、中毒处置、烧伤救治、儿童救治等卫生应急综合或专业基地。在大同、长治、临汾3市建设或认定3个省级区域性卫生应急综合基地。

医院体系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医院+封闭式大空间建筑物”医院体系。

我省医院体系以车载化、箱组化、帐篷化卫生应急处置救援装备为核心。建设过程中,我省要加快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山西省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山西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等车载化、箱组化移动处置救援装备的升级、更新、补充,优先配齐车载CT、移动P2+实验室、车载生化检验、物资运输等装备。

同时,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有关部门做好医院建设应急准备,结合疫情形势,选用可改造、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物,建设临时集中收治场所。

医院救治能力

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医院诊疗环境。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床位,“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在提高县域传染病诊治能力方面,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各县(市、区)遴选1医院(医院)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3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20张床位,30万至5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50张床位,50万至万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80张床位,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张床位。按照2%到5%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

3所医院要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据悉,医院、医院、医院将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

《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打造高标准救治基地;具体是在医院、医院、医院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工作。医院将有针对性地合理提高标准,做好流线设计,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

我省还将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医院、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要求不低于张床位,其中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不少于10张;省级其他综合、中医、医院全部建设感染性疾病科,要求不低于30张床位,其中重症病床不少于3张。

综合来源:山西省卫健委山西省发改委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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