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8-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在临汾租房住的小伙伴们,

有没有遇到各种不平等条款却无可奈何?

“房东要强势涨价。”

“房东限我一周之内搬走。”

而房东也是牢骚满腹:

“房客把家里的东西都弄坏了。”

……

一直以来,房屋租赁纠纷此起彼伏。

今后,租房再不用担心各种“坑”了,

因为租房合同有示范文本可循。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乱象,近日,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制的《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新鲜出炉。   

新出的规范版租赁合同对房东随意涨价、中介如何参与、未尽事宜,都做了规范。哪些是应该在租房交易中特别注意的呢?对此,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邀请业内人士对这一合同进行了详细解读——

合同细节更明确

在合同中,很多租赁房屋的细节需要写清楚。最基本的信息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证件号码、住所、联系电话,房屋情况如房屋坐落、面积、使用用途、交付日期、租赁日期等。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凡不具有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   

除此之外,为了避免常见的租赁期满纠纷,此次合同中给予了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满,房客应如期返还房屋。房客需继续承租的,应约定在租赁期届满几个月向房东提出续租要求,经房东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租房生涯中,很多房客都遭遇过房东单方面涨房租困扰,此次合同中也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清楚租金、支付方式、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房客支付租金后,房东应向房客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税务发票。”   

如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房东交付房屋时,房客应向房东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后,房东应向房客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房东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应由房客承担但房客未支付的租金、费用以及房客应当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后无息返还房客。租赁期间,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约定一方承担。

在需要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使用示范合同文本,避免双方合法权益受损。

山西省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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