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恪守人民监督员职业道德,遵守人民监督员行为规范,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公平正义而努力工作”,4月20日上午,临汾市司法局首届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上,81名由临汾市司法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此举标志着临汾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将依法对临汾市级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履行人民监督职责。随后,法律专家对初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培训。临汾市司法局局长秦希强出席仪式并发表讲话,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继平、副局长刘京、副局长赵仁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进才等出席会议。会议由该局副局长赵仁杰主持。

会上,该局副局长王继平宣读了《临汾市司法局关于任命临汾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会上,对人民监督员颁发了任命证书。人民监督员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外部监督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之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履职范围,为本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等十一种情形的案件的监督。

据了解,临汾市司法局自去年8月份启动本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以来,在临汾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该局精心组织、科学筹划,严格执行规定条件和程序。经过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初选公示等多个程序和环节,从一千余人中最终筛选出81名政治素养高、代表性广泛及群众基础牢靠的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队伍。

秦希强在讲话中指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要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摆到首要位置,牢牢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本质内涵,准确把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任务;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严格监督范围,确保应受监督情形进入监督,规范监督程序,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履职水平;要着力提高素质,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加强政治学习、法律学习、法纪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践行法治理念、传递法治力量,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司法尊严,认真履职,不辱使命,积极投身法治临汾建设,共同为临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附:人民监督员可监督的11种情形

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3、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4、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

5、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6、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7、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8、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9、拟撤销案件的;

10、拟不起诉的;

1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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