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临汾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三、人民监督员任期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临汾市法律援助便民大厅(尧都区体育北街45号市政府招待所院内8号楼1层)。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j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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