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近日,网友在领导留言板咨询关于临汾福利巷福源小区有3栋楼的全体住户,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获得回复:

  我们是五一西路南一巷福源小区(9#、10#、11#)3栋楼的全体住户,自年至年我们陆续购买了由山西万家鸿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和临汾市引沁入汾工程建设管理局合作建设的楼房,根据协议,开发商应在交房1年后给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但至今10年过去了,我们的房产证至今毫无音讯,当时购买房屋时所缴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约90多万元也不知去向,开发商也找不见,我们知道房产证何时能办下?维修基金在哪里?因图片无法上传,如需要购房协议及相关票据,可以给我打电话,我这里有小区户居民当时买房时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中共临汾市委社情民意通道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并交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情况

  福源小区位于五一路南一巷,属于福利巷联片改造工程北四区项目,系临汾市引沁入汾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山西万佳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还迁楼。小区共建住宅楼3栋、住宅套,建筑面积0.57万平米,年12月交付使用。目前由福利巷北四区福源小区物业办进行物业管理。

  二、调查情况

  经向福利巷北四区福源小区物业办、反映业主及福利巷联片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临汾市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该项目无土地、规划、施工等建设手续。福利巷北四区福源小区物业办于年3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并在交房时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处理结果

  1.关于无房产证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由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首次登记之后再向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不具备强制性,均是依申请进行。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工作人员去现场进行了调查,并询问物业。小区共建成4栋楼房,其中反映人所诉的9#、10#、11#由山西万家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但物业没有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也提供不了小区土地的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后,未查到山西万家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何信息和福源小区的土地信息。目前,福源小区的建设单位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不动产首次登记。

  2.关于维修资金的问题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已约谈该小区物业办负责人,要求其将代收的维修资金单独列账,待小区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后,按程序移交管理。

  以上情况已告知反映人。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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