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4月7日,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董一兵,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云峰担任双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青,副市长潘海燕,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勇担任副主任。

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编办、市人社、发改、工信、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市场监管、能源等47个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研究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改革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和“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解决全局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完善“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

来源:临汾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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