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山西临汾银监分局对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和原行长任建伟等8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监罚决字〔〕4号)。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严重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临汾银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给予交通银行临汾分行罚款50万元,给予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原行长任建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温红丽等5人警告,给予交通银行临汾分行原劳务派遣人员梁志芳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来源;中国经济网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