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合作:-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企业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税征改革解读 不变事项(一)征收范围未变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一直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四项。 (二)缴费主体未变 不论社保由谁来征收,还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缴纳、个人无需缴费,农村户籍的劳动者可能无需缴纳失业保险。 (三)社保缴费基数未变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60号)第一条之规定,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第五条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一%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四)社保缴费比例未变 社保税征不影响缴费比例,不考虑疫情期间的缓交、免交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1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0.7%;工伤保险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用人单位费率浮动政策,根据国家对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及工伤保险费率规定,从年1月1日起,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医疗保险6.5%。 职工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3%(其中农村户籍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2%。 (五)申报方式未变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变化事项(一)征收机构变了我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不再向社保或医保部门缴纳。 (二)交费渠道变了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电子税务局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服务热线变了 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或者所在地税务部门对外公开电话进行咨询。公告全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险。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我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费款金额等。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社保、医保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在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相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其中,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三、缴费渠道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企业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