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尧都区限行范围和处罚规定 交警部门提醒:在公告公布的限行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违反者将予以罚款元、记三分的处罚。限行时间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制定的,预警解除即宣告限行公告解除。 临汾市主城区和尧都区限行范围是:东到东外环国道以西;西到滨河西路以东;北到高河桥以南;南到大韩村口以北的范围。2.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进入冬季以来,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加之采暖季部分居民用户燃用散煤,我市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为彻底扭转被动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条工作措施,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一、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二、全面整治煤烟污染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市区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全部使用配送的洁净焦,禁止继续使用散煤。任何人不得随意倒卖配送的洁净焦,一经发现,按套取国家资金对当事人和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厉打击焚烧行为 全市所有区域,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企业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物料堆场和储煤场有效抑尘。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高限处罚,移送公安。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对大中型货车实行严管严控,任何大中型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和老旧车限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六、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七、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气象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力度,有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九、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违规施工、违规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处重罚措施,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 十、严肃问责追责 凡对“冬十条”措施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太原、临汾市人民政府: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警预报,11月25日-27日,我省范围内尤其是太原市和临汾市将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按照《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政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对太原和临汾两市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2.至年3月31日,水泥企业一律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除外)。 3.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市区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5.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在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6.视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实施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太原、临汾两市要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对定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和部门,抓紧制定和实施调控方案,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切实落实调控要求。各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严于本调度令要求内容的,执行各市要求。各级经信、住建、商务、工商和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对上述调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和单位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市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每日向省大气办报送应急预案的启动、发布、升级、措施落实、预警解除等情况。省直相关部门定期报送调度令措施督导检查情况。 来源:临汾影像、临汾生活圈、图说临汾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