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就是我们来自尧都区法院的父母官,尧都区人民法院干部刘保华! 刘保华是公务员,在尧都区法院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多年来一直经商办企业,他所办企业资金很大,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怎么会有那么多的资金?作为企业的保护伞,刘保华利用手中职权,利用职位之便聚财,敛财!可曾办过一件实事? 下面用事实证明! 1、他在临汾市大运金源商贸有限公司入股分利,还任公司主要职务 2、临汾市惠信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刘保华是控股人之一,并任该公司经理,这个公司对外名义上是他表哥王志江负责,实际幕后由他操纵。 又一件事情再次说明刘保华的滥用职权! 这是与刘保华这个保护伞庇护下的惠信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有往来的公司一位女法人的举报信! 刘保华的“临汾市惠信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我“山西福源天和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上产生了纠纷,他公司想单方毁约,我找他们公司名义负责人王志江交涉,王志江说:这些事他当不家,以前就因为和我们签合同的事落埋怨了,要找刘保华,刘保华全权负责。我们多次找刘保华商谈,交涉无果,无奈我起诉到尧都区法院,盼依法公断。然而不知,刘保华利用一个单位法官的关系,将此案交到法官周国洋手中,周国洋一人即是审判长又是审判员,循刘保华的私情做出判决,刘保华欠我们公司万元欠款,不计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应付利息,还在未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扣在他公司,由他公司还其他人欠款,如此的冤案周国洋却在判决文书中给予了认定,并支持了他公司单方终止了和我公司的租赁合同,给我们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我公司处于瘫痪状态,员工无法上班,没有生活来源。为此我多次找刘保华,他却视而不见,打他电话也不接,刘保华把我逼到绝路,我必须实名举报。 刘保华借和法院干部手中的权力,办事顺畅,无视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对习主席反腐的决心和要求,从不放在眼里,敛财手段极为恶劣,盼领导纪律检察部门立即立案,清查刘保华身为公职人员,哪来的那么大的巨额资金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