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10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10月24日0时至27日24时,市区范围内再次限行机动车。限行区内公交车继续实行免费乘坐。 限行区域: 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限行区域内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需办证通行。对进入限行区域的其他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晋中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晋中市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紧急通知》的部署要求,决定对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0月25日0时至27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大学街(含)以南、思凤街(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号牌尾号为单号(1、3、5、7、9)的单日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2、4、6、8、0)的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管理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晋中市公安局 年10月24日 临汾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临汾市区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临汾市—年秋冬季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PM2.5和SO2管控20条》(临气指发﹝﹞号)有关要求,决定实施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年10月23日0时至年3月31日24时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三)严禁“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入市区,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四)对未携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特别通行证的混泥土搅拌车辆、沥青搅拌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等一律查扣。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将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调度令相关要求调整限行范围和时段。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就爱山西综合发布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