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及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晚12时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年11月25日24时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临汾市主城区,尧都区、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霍州市、翼城县、古县、汾西县等各县主城区。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用,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其它各县(市)进入市区管制区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管制区,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制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特殊公务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生活物资配送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 (五)今后,当我市每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本限行通告内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即行启动,直至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本通告随即解除。 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同时移交环保部门依法再处理。 特此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限号具体位置及范围,城区北至高河桥,南至南外环,东至东外环,西至滨河东路,新增新东城也限号,附带交警队询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冬十条”进入冬季以来,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加之采暖季部分居民用户燃用散煤,我市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为彻底扭转被动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十条工作措施,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一、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建筑工地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土路和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二、全面整治煤烟污染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担负集中供热任务的燃煤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营业性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市区未实施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全部使用配送的洁净焦,禁止继续使用散煤。任何人不得随意倒卖配送的洁净焦,一经发现,按套取国家资金对当事人和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厉打击焚烧行为 全市所有区域,特别是高铁、高速沿线,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公安部门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企业要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物料堆场和储煤场有效抑尘。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高限处罚,移送公安。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对大中型货车实行严管严控,任何大中型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和老旧车限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六、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七、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气象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加大监督检查落实力度,有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九、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重点打击违规施工、违规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处重罚措施,保持密集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 十、严肃问责追责 凡对“冬十条”措施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