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均为从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张烨、张永鹏指使并接受其报酬,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景国柱、陆钟山、许冬等3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华、张鑫、李英杰、张瑞等6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赵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临汾的环保数据造假以16人获刑、官员约谈作结,而本平台爆料的霍州环保,至今无人过问,如果说一个计算机数据修改是造假,那么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白纸黑字的在企业生产中人前一套人后一套,算是造假吗? 年1月18日!霍州煤电,李雅庄洗煤厂: 上图是本人1月18日凌晨,向临汾市环保局举报的霍州煤电李雅庄洗煤厂无视大气污染红色预警,在机动车限行的政策下,违法生产。 这是投诉后不到一个月,霍州市环保局给该投诉的回复,霍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李雅庄洗煤厂处于停产状态!!! 而霍环罚字[]1号《霍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很清楚的写道:调查核实霍州煤电李雅庄洗煤厂环境违法,即红色预警期间运输煤矸石!并有环境监察大队1月18日记录为据! 那么,1月18日,霍州煤电李雅庄洗煤厂到底生产了没?在生产与不生产之间,到底哪句是真哪句是假?请霍州市环保局给一个合理解释! 加小编,一起讨论、互动交流,欢迎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