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居民维权、业主大会等曾经困扰业主的诸多问题,有了明确的“说法”。 业主共有场地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可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等。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车库的,需经过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向规划部门申请审核;因车位、车库不足需要增建的,需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过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 物业不得以业主拖欠服务费为由限制专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电梯故障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县)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机构管理。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合同备案前或者交房前,向管理机构统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交付使用时,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业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按面积比例分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列支。 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但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过上述表决,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出现上述情况,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持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晨报记者杜哲蓉采写 来源:生活晨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