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人请点上方临汾论坛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程序,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7月20日,我局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交存至我局指定专户,任何企业不得代收代存。 来源: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
临汾人请点上方临汾论坛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程序,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7月20日,我局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业主发布通告,进一步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交存至我局指定专户,任何企业不得代收代存。 来源:临汾市房地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