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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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上方襄汾网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相关方案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提高行政决策能力和综合水平,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襄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汾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襄政办发[]13号)的相关规定,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遴选相关专业专家,建立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专家的专业类别

  本次遴选进入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主要指导和服务于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相关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土地综合整治各类工程项目的技术文本、验收的评定审查。

  专家库按专业类别分为产业及土壤类、农田水利类、林业类、水土保持类、经济财会类、土地复垦和工程类。

  二、遴选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热心于社会服务。

  (二)具有较深厚的专业技术造诣,对所从事的技术和行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70周岁以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三年,具有高级职称;

  2、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五年;

  3、已入选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专家库专家;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行政副科级以上在职工作人员。

  (三)熟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四)自愿接受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参加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并接受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管理。

  (五)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遴选方式

  (一)遴选采取单位集中推荐和个人自主申报方式,在职人员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凡符合遴选标准的人员,填写《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专家申请表》,请于年7月19日前报送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并经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纳入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专家库。

  (二)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审核原件、自备复印件一套);

  2.个人填写《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

  3.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以襄汾县县内专家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或邀请县外有关专家。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被邀请列席襄汾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相关专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被邀请参与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各类咨询及相关专题培训活动;

  2.根据项目评审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有组织地查看工程现场,认为咨询所依据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向委托部门提出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3.专家提出咨询论证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在参与项目咨询、论证、评审、验收等活动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专家有权向襄汾县自然资源局有关部门反映项目及咨询活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由于客观原因或对不适宜参加的咨询、评审等活动可以申明并拒绝参与。

  (二)专家在参加各种技术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进行技术活动;

  2.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评审等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应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涉密信息,对所知悉的土地复垦工程事项资料及部分评审活动严守保密规定,不向与咨询等活动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人员透漏活动信息;

  4.与专家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评审等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5.遵守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工作安排,接受委托后,不得无故不参加襄汾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参加的咨询、评审、验收等技术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活动安排日程和项目要求内容,对要求提出项目书面咨询等意见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6.未受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专家不得以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参加其他行业或部门的咨询、评审、验收等技术活动,不得发表代表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的意见;

  7.专家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审查单位、邀请单位及相关人员索要财物、提出额外利益等要求;

  8.专家在受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业务期间,接受襄汾县自然资源局的培训、监督和管理。

  五、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库由襄汾县然资源局组建管理,负责对专家的培训、考核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对辞退及增补专家报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备案。

  (三)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从事咨询论证工作的,提出申请,可以退出专家库。

  (四)咨询事项与专家存在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回避。

  (五)选取专家时,按实际需要等额选取。专家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可另行抽取专家增补。

  (六)襄汾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评审或重要活动时,确有必要时可在专家库之外邀请行业领域专家。

  (七)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所从事的各种技术活动可按委托方的要求采取工程现场查看、召开评审会议或审阅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的方式,也可综合以上方式工作。

  六、专家的考核、评价与监督

  (一)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建立专家咨询信息反馈制度。由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土地综合整治专家参加评审、论证和咨询等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和考核评价,对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应进行记录和核实。

  (二)加强专家信用体制建设。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取消专家资格并终止其参与咨询、评审、验收等活动:

  1.损害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正当权益,或违规干涉工程建设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者;

  3.违反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项目情况或其他信息者;

  4.自行以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综合整治专家名义从事有关活动者;

  5.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者;

  6.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咨询论证评审工作任务,阻扰或影响咨询论证评审工作按计划进行者;

  7.因工作及技术等客观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咨询、论证等事务者。

  (三)专家在从事咨询、评审、验收等活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给咨询对象及有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要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未受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专家自行出席咨询等活动,发表咨询意见,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用者,责任自负。

  附件:《襄汾县土地综合整治评审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杜俊彦

  联系

  电子邮箱:xfxstx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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