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8-2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64号),做大做强做优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及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12”工作思路,以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抓手,全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程(到年,培育建成5个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国家级梯次加工企业,20个年销售收入达万元以上省级梯次加工企业,30个年销售收入达万元以上市级梯次加工企业),力争到年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亿元,使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由现在的种植业为主导提升为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农业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转变为集约发展,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全市农业迈上新的发展阶段。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科技支撑,综合利用。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集聚发展,融合互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促进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

立足全市资源分布、市场前景和现有基础条件,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以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程为抓手,结合省政府关于“山西小米”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粮食、财政部门印发的“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构建龙头企业产业集群,打造粮食、畜禽、蔬菜、干鲜果、薯类、中药材、酿造、食用菌、功能性食品、农业副产物综合利用等10大产业链价值链,初步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

按照省、市、县三级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重点扶持思路,做大做强55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5%-7%,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1,全市农业进入农产品加工业主导时代。

国家级梯次。在全市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择5个企业,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使其迅速扩张壮大,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骨干企业。到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一个企业销售收入达15亿元以上。

省级梯次。选择20个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省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使这些企业成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势骨干企业。到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市级梯次。选择30个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市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到年,每个企业销售收入达到万元以上。

二、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

(四)粮食加工企业。围绕我市优质高效小麦生产功能区、强筋小麦生产功能区及小杂粮产业,以小麦主产县为重点,确定一批面粉加工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曲沃壹家人、隰县金土地粮油有限公司、山西当家面粉开发有限公司等大型面粉加工企业;重点培育发展曲沃回春豆业、襄汾维天百味豆制品等杂粮加工企业。到年,全市小麦加工量达到万吨以上,带动平川万亩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的规模扩张,拉动全市万亩小麦生产走向商品化轨道;推动全市小杂粮生产基地建设和规模发展,不断增强小杂粮的主食化、功能化、方便化水平,不断提高小杂粮转化率及副产品利用率。支持企业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加大对规模化种子生产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

(五)畜禽加工企业。围绕生猪、肉羊、肉鸡等畜牧产业,加快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肉猪、肉羊、肉鸡加工企业,稳步发展肉牛、乳品加工企业,适度发展鸭、兔、驴、蜂等特种养殖加工企业。重点培育汾西洪昌养殖有限公司、翼城富华养殖有限公司等加工企业,推进肉鸡、奶牛养殖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抓好山西宝迪百万头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襄汾老关家肘子、曲沃玉生食品有限公司等肉食品加工企业,提高猪羊肉的加工档次和水平,使畜牧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每年递增5%,科技进步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业,重点培育襄汾碧云天饲料、尧都区八方通达饲料等加工企业,辐射带动玉米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经信委)

(六)干鲜果加工企业。依托我市苹果、梨、核桃等产业优势,重点培育吉县达明一派、浮山汉中洋核桃露等特色饮品加工企业,大力提升干鲜果品的加工转化率,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知名度。在重点培育永和美特好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等红枣加工企业发展制干枣的同时,着重发展红枣深加工产品。到年,年加工干鲜果品能力由3亿公斤增加到6亿公斤以上,带动全市干鲜果生产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七)蔬菜加工企业。充分发挥我市蔬菜生产的区位优势,重点培育尧都尧丰市场等蔬菜加工配送企业,发展速冻菜、脱水菜、蔬菜汁及保健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带动蔬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八)功能性食品企业。树立“大食物、大农业、大资源、大营养”的发展理念,传承食药同源文化记忆,开发食疗养生创新产品,打造惠及民生健康产业。立足特色农业资源优势,依托重点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果品、蔬菜、菌类和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着力推进乡宁、翼城翅果油加工产品,霍州文冠果系列加工产品,乡宁、浮山玫瑰系列加工产品及大宁辰康麦绿素功能性产品等。围绕安泽、古县、洪洞等县油用牡丹产业基地,大力支持油用牡丹精深加工企业发展,研发牡丹化妆品、牡丹茶、牡丹休闲食品、丹皮等系列产品,推进油用牡丹产品系列化,牡丹产业加工业集群化。重点培育古县华兴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油用牡丹企业。以油用牡丹加工带动油用牡丹种植业,以油用牡丹种植促进油用牡丹加工,使我市成为国内外市场上油用牡丹产品重要集聚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办、市农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九)薯类加工企业。立足我市马铃薯、甘薯资源优势,以翼城、襄汾县等优势产区为依托,加快推进马铃薯等薯类产品主食化,支持马铃薯加工企业进行主食产品开发。重点培育翼城巨晟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襄汾金田园食品有限公司等薯类加工企业,重点开发蔬菜粉丝、火锅粉丝、薯条薯片等高附加值产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

(十)中药材加工企业。依托安泽等地中药材生产基地,重点培育扶持安泽连翘发展有限公司、襄汾宝利中药材有限公司等中药材加工企业,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合作,积极推进山药、山楂、桔梗等药食同源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十一)酿造企业。围绕葡萄、小米等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在精加工、深加工上下工夫,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发展山西戎子酒庄、襄汾尧京、蒲县华尧、襄汾三盛合小米醋等酿造企业,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加工专用原料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十二)食用菌生产企业。加快推进食用菌深加工产业发展。立足区位优势,依托科技创新,加快上马新建一批食用菌生产及深加工项目,重点抓好山西澳坤生物科技公司杏鲍菇循环利用、光伏农业设施等项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做强浮山玉杰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襄汾侯临食用菌、襄汾奥格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生产项目。开发食用菌深加工食品,满足市场不同需求。(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扶贫开发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十三﹚农业副产物综合利用企业。立足生态文明、西山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体,支持园区与村组集体合作建设融合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品种和环节,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重点支持山西澳坤量子发展有机肥项目,推进吉县润年同创农业公司农业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真正将玉米芯、菜叶菜帮、外果、残次果、废菌棒、果皮果渣、苹果枝、牛羊等动物内脏等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实现综合利用、转化增值、环境改善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

三、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十四)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科技局)

(十五)推进集聚发展。结合我市开发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隰县、蒲县等农业园区集聚,创建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同时,借助年中央一号文件倡导的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发展模式,引导、扶持发展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农业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示范园等,优化我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商务局)

(十六)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向加工流通一体化方向转变。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结合“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

(十七)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强化招商引资。各县(市、区)要将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省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业。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境外资本来我市贫困地区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当年投资额在0万元以上的享受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对符合中央及省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境外展会发生的有关费用(人员费、展位费等),以及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企业认证等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

(十九)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山西小米”品牌建设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建立和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积极引导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焦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收购、整合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争取或者设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以粮食、薯类、干鲜果、蔬菜、菌类和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鼓励公益性、服务型农产品产地机械化处理和初加工中心建设,实现农产品产后全程机械化作业,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对于投资额在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3万人次的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经省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可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对待,项目纳入山西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指导目录基地型项目予以支持。投资额在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的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可按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对待,纳入农业产业化扶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二十)促进产品流通。支持优势产区市场流通类型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加快产地加工配送、包装仓储、预冷保鲜、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经营,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开设直销车,发展直供直销。实施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逐步增加发放数量和发放范围,对持证车辆进入城市禁行区域给予通行便利,实施一车一证制度,并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二十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开发、引进、推广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装备。围绕我市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杂粮、中药材、干鲜果、蔬菜、菌类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进行产学研用合作,建立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去,领办和联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

(二十二)加快基地建设步伐。立足全市资源分布和优势产业区域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基地县。重点抓好粮食丰产、设施园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生产原料。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各县(市、区)要从基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中给予龙头企业核心基地建设以优先扶持。同时,针对出口企业及出口食品农产品,围绕“一个标准,两个市场”,鼓励建设高质量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鼓励列入“”工程的龙头企业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出口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建设基地,对在贫困县建设基地的龙头企业及出口企业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

(二十三)大力实施区域品牌战略。实施“一县一品一特色”战略。对具有本地区域优势的产品,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进行品牌整合,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大品牌,从整体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立足现有产品优势,开发打造新品牌。要注重本地“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和“原产地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农产品“三品”等现代品牌。立足功能性农产品要求,加快功能性食品品牌建设。要加大广告投入和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提升临汾市食品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供应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山西小米”品牌建设和“山西好粮油”行动,确保城乡居民消费质量。各地要大力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或山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从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

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重点引导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其适应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引导和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推广示范文本,鼓励龙头企业通过保护价收购和合同定购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指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龙头企业联结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

(二十五)加强人才培养。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以及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培训,提升龙头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做好职称评定服务工作。对龙头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研、管理人才,享受当地人才引进待遇,建立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重点支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快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队伍培养,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建立职业经理人、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企业带头人培养制度;充分发挥人才引进政策的优势,加大农业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对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六)加强财政支持。从年起,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根据当年财力状况,经市政府研究,重点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市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当年进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队列的农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进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队列的农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补。县(市、区)都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省级龙头企业贴息资金扶持力度,贫困县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比例由过去的省、市、县1∶1∶1调整为省、市2∶1。将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股权质押等多种形式实现的融资纳入贴息范围。对于我市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内的龙头企业,享受国家确定的资本市场服务国家脱贫攻坚的相关政策,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龙头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龙头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设立满一年、运作规范的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直接向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申请;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农业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经认定后给予奖励。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资金规模。各地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列入“”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水利部门要对列入市“”工程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扶贫开发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

(二十七)完善税收政策。各地可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龙头企业投入研究开发、节能减排降耗、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等研究开发费用,符合税收规定的,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龙头企业属于税法规定行业的,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强化金融服务。允许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担保难的问题。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加大市场融资力度。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全面调查龙头企业信用状况等信息基础上,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和抵押贷款比重,简化办贷手续和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办理效率,缩短办贷时间,支持龙头企业及时续贷。(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

(二十九)公开项目政策。涉及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的中小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科技、商务、发改委、经信委、财政、粮食等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实现项目库资源的对接共享;全力推进政务公开,上级下达的项目指南、扶持资金项目文件要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农委农业网站和新闻媒体给予及时公示。增强农业产业化扶持的透明度,使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确实能够帮助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好项目及时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扶贫开发办、市经信委等)

(三十)保障项目用地。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引导农户通过土地转包、出租、委托流转、入股等形式,依法有序参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经营。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改变土地用途,龙头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

(三十一)落实用水用电等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晋发改商品发〔〕号文件精神,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列入我市重点鼓励投资产业(产品)指导名录的项目,用水用气价格按批量折扣的原则适当下浮,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管理权限确定,用水价格下浮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0%,用气价格下浮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临汾供电公司)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三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组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一次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组进行书面报告。各县(市、区)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范围。农业生产大县(市、区)要健全农产品加工的管理体制机制,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转变职能,创优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品牌优势,推动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十三)强化公共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组织拟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切实提高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能力。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服务对象,聚焦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上市融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领导帮扶责任制,建立完善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和企业服务平台,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在贫困地区征集筛选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举办政银证企、院科企洽谈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帮助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引资金、技术和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对晋商晋才回乡投资的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开设审批“绿色通道”,从项目立项到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市级投资促进机构实行全程无偿代为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开发办、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

(三十四)督促政策落实。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以及涉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发现有措施不实、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为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

附件:年临汾市农产品加工行动计划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年临汾市农产品加工行动计划

  年是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要求,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年在全市开展农产品加工“”工程,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的和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而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却较低,龙头企业小而全,低而散,辐射带动能力不够强。全市没有一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有29家,只占全省家的6.9%。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仅84.6亿元,仅占到全省亿元的5.2%。为尽快缩小差距、改变这一现状,年在全市开展农产品加工“”工程。此次行动,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加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品牌建设、脱贫攻坚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两大突破”(实现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零的突破”和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质的突破”),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升级需求,确保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的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工程,构建龙头企业产业集群,积极打造粮食、畜禽、蔬菜、干鲜果、薯类、中药材、饲料、酿造、农业副产物综合利用等九大产业链、价值链,整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工程,具体地说,就是要新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实现全市国家级龙头企业“零的突破”;新培育省级龙头企业7家,市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重点在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提质增效上做文章,确保实现农产品加工业“质的突破”。

(一)新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围绕肉鸡屠宰和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着力将汾西洪昌、山西澳坤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国家级梯次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使其迅速扩张壮大,力争到年底,跻身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列。

(二)新培育省级龙头企业7家。围绕苹果、食用菌、蔬菜等主导产业,重点将吉县达明一派、吉县顶吉食品、浮山玉杰食用菌、隰县好乐佳、隰县国新京润泽等7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省级“”工程梯次,集中力量进行培育,使其迅速扩张壮大,力争到年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牌骨干企业,跻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新培育市级龙头企业10家。选择10个以上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好、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市级梯次进行培育和指导,力争到年底,使这些企业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势骨干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工程,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推进。各相关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农产品加工“”工程行动计划,健全农产品加工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资源,加大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力度。

(二)强化分工配合。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扎实推进农产品加工“”工程。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纳入村村通水泥(油)路规划安排修建;水利部门要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基地建设的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中小企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科技、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形成合力。

(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为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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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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