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临汾晚报记者李静

“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销售期为2月1日至2月7日,市民在购买时务必选取具有销售许可证的门店或摊位。”尧都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安监、公安、市容等部门将对无证照及已吊销执照仍从事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市民若有相关线索,可拨打举报—。

烟花爆竹开售,安全不容忽视。2月2日,临汾市市容监察支队、尧都区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出动,对城区10家烟花爆竹专营店、10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进行了节前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先后去往分布在五一西路、福利巷、煤化巷等主干道的10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主要检查临时摊位是否悬挂统一制作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条幅、警示标志和临时销售许可证;是否存在超品种销售、超量存储、销售私炮等,严禁摊位附近出现明火;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以及应急器材,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随后,执法人员又赶往10家烟花爆竹专营店,详细检查了商家是否严格落实“三严禁”。

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同时,执法人员再三提醒销售人员不得降低安全条件,不得在专营店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电暖气取暖,要确保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完好。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销售点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了批评指正,要求销售人员即时整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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