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市政府治理非法营运三(四)轮机动车联合执法组年10月1日前查扣的非法营运三(四)轮机动车,自公告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携带车辆相关合法手续到查扣单位接受处理,处理时:

  1.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及发票。

  2.办理车辆上户手续和驾驶证。

  3.办理车辆保险业务。

  4.遵守《临汾市市区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之规定和要求。

  逾期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处罚、办牌、办证)的,三个月后,临汾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报废。

  查扣单位地址、联系

  临汾市交警支队北城大队秩序科(鼓楼北大街坂下路口),联系

  临汾市交警支队南城大队秩序科(滨河路御景水城楼下),联系。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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