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禁燃区销售燃用原煤散煤将被拘留! 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燃区采暖期燃煤运输销售使用综合整治的通告》的通告为有效防控市区采暖期煤烟污染,遏制雾霾天气多发势头,持续提升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临汾市人民政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年行动计划》规定,于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禁燃区采暖期燃煤运输销售使用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通告》),决定自年11月15日起至年3月15日,对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运输、销售和使用开展综合整治。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临汾市人民政府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行为。 现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平方公里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国道,南至南外环-国道,西至公路西环,北至公路北环。 二、禁燃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禁止销售和燃用原煤、散煤、煤泥、矸石等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二)各煤炭销售点不得销售原煤、散煤、煤泥、矸石等高污染燃料;(三)禁止运输原煤、散煤、煤泥、矸石等高污染燃料车辆进入禁燃区。 三、对违反《禁燃通告》,在禁燃区从事本通告第二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五、对于不具备使用清洁燃料取暖的租房人员,应租赁符合清洁燃料取暖或其它取暖条件的房屋居住,以确保其人身健康安全。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3月15日。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 临汾市所有少先队员:和我们一起相约“减霾”行动!(活动评选活动的方案刊登于本平台年12月24日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