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8-2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0月11日,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临汾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本月起,临汾市实施《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两项地方法规。

01

明确了中心城区禁燃范围

《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临汾市法制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临汾市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绿色新临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概念、适用范围、禁放区域、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第四条:“禁止在临汾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国道、南至南外环-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采用规划局提出的临汾市中心城区平方公里范围,同时明确了绝对燃放区域。第十三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明确了查处违法燃放的执法机关为公安机关。《规定》第十条对此做了规定,将特殊情况下的燃放限定在重大公共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并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02

临汾保护非遗走上法制化轨道

经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于10月1日颁布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临汾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市。目前,通过先后五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临汾市共有国家级项目21项、省级项目项、市级项目项、县级项目项,国家级传承人5名、省级传承人名、市级传承人名、县级传承人名,市级项目和传承人总数名列全省第一。与此同时,临汾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制定《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临汾历史文脉、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其中,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第二款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在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等工作。”第九条从七个方面规定了主管部门应履行的保护职责。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江

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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