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日前被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扣的机动车,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车辆的相关手续到原查扣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机动车上缴财政,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违法处理单位地址及联系 1、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城大队 |
年11月1日前被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查扣的机动车,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被查扣车辆的相关手续到原查扣单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将该机动车上缴财政,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 违法处理单位地址及联系 1、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城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