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0月11日上午,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临汾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苏文龙主持,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平、临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应钦、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卢鹏翔、临汾市文化局调研员王军出席,十余家驻临媒体和临汾市相关媒体参加。

临汾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底蕴深厚,到目前为止我市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1项、省级项目项、市级项目项、县级项目项;国家级传承人5名,省级传承人名,市级传承人名,县级传承人名,项目和传承人总数名列全省前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临汾历史文脉、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原则以及主管部门等;第二章、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保护措施;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处罚;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市取得立法权后颁布实施的首批地方性法规,也是《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以来,全省第一个颁布的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同时也是我市文化方面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是临汾人民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一件盛事。《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使我市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格局,开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文/陈佳敏

编辑/乔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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